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如(ru)下:
1.租賃(lin)前(qian)雙(shuang)方調(diao)研深(shen)度不夠,從而(er)造成決策(ce)失(shi)誤。
如事前認為租(zu)賃(lin)設備比較合(he)算(suan),而實際施(shi)工中由于某些(xie)原因致使租(zu)賃(lin)時間延(yan)長(chang)或工作量增加,導致租(zu)賃(lin)費用大增;
由于對施(shi)工機械性能不了(le)解,從而使租賃(lin)設備形(xing)成大馬拉小車而增加了(le)費用。
2.目前(qian)尚無設備租(zu)(zu)賃(lin)標準(zhun)化(hua)格(ge)式合同文本,造(zao)成租(zu)(zu)賃(lin)合同不嚴密,履行(xing)中發生糾紛。
雙(shuang)方在(zai)簽(qian)訂(ding)合(he)同時,由于對大型機械使(shi)用風險(xian)意識不強(qiang),合(he)同缺乏準確性(xing)(xing)、嚴(yan)(yan)密性(xing)(xing),對設備(bei)返(fan)還狀況和完整性(xing)(xing)沒有嚴(yan)(yan)格的界(jie)定。
3. 設備操(cao)作(zuo)人員隨(sui)機而來,但機械日(ri)常維修由誰負(fu)責在合同(tong)中未(wei)說(shuo)清楚,造成設備在現場(chang)管理不(bu)善,使設備租、管、用(yong)脫節。
租(zu)賃設(she)備(bei)進(jin)入施工(gong)現場后,承(cheng)租(zu)方對設(she)備(bei)的使用管(guan)(guan)理(li)不善,施工(gong)方案(an)不完善和未(wei)制定租(zu)賃設(she)備(bei)現場管(guan)(guan)理(li)辦法,致使設(she)備(bei)閑置,降低使用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(shi),不僅要選擇(ze)好(hao)租賃(lin)公(gong)司,還不可對(dui)合(he)同馬虎。否則后期出(chu)現問題(ti)將是一個很大的(de)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