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的主要問題(ti)如下:
1.租賃(lin)前(qian)雙(shuang)方調研深(shen)度(du)不夠,從而造成(cheng)決(jue)策(ce)失誤。
如事前認(ren)為租(zu)賃設備比較合(he)算,而實際施工中由于(yu)某些原因致(zhi)(zhi)使(shi)租(zu)賃時間延長或工作量增(zeng)加,導致(zhi)(zhi)租(zu)賃費用大增(zeng);
由于對施工機械性(xing)能不(bu)了解,從而使租賃設備形成大(da)馬(ma)拉小(xiao)車而增加了費用。
2.目前尚無(wu)設(she)備(bei)租賃標(biao)準化格式合同(tong)文(wen)本,造成租賃合同(tong)不嚴密,履(lv)行(xing)中發生糾(jiu)紛(fen)。
雙方(fang)在簽訂合同時,由于對(dui)大型機械使用風險(xian)意(yi)識不強,合同缺乏準確性(xing)、嚴(yan)密性(xing),對(dui)設備返還狀況和完整性(xing)沒有嚴(yan)格(ge)的界定。
3. 設備操(cao)作人(ren)員隨(sui)機而(er)來(lai),但機械日常維修由誰(shui)負責在合同(tong)中未說清(qing)楚,造(zao)成設備在現(xian)場(chang)管(guan)理不善,使設備租、管(guan)、用脫節。
租賃(lin)設備進入施工現場后,承租方(fang)對(dui)設備的(de)使(shi)用(yong)管理不善(shan),施工方(fang)案不完(wan)善(shan)和未(wei)制定租賃(lin)設備現場管理辦法(fa),致(zhi)使(shi)設備閑置,降低(di)使(shi)用(yong)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要(yao)選擇好租賃公司(si),還不可對合同馬虎。否則后期出現問題(ti)將是一個很(hen)大的(de)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