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的(de)主要(yao)問(wen)題如下(xia):
1.租賃前雙(shuang)方調研深度不夠,從而造(zao)成決策失(shi)誤。
如事前認為租賃(lin)設備比較合算(suan),而實際施工中由于某(mou)些(xie)原因致使租賃(lin)時(shi)間延長或工作量(liang)增(zeng)加,導致租賃(lin)費(fei)用大增(zeng);
由于對施工(gong)機械性能不了(le)解,從而(er)使(shi)租賃設備形成大馬拉小(xiao)車而(er)增加(jia)了(le)費用。
2.目前尚無設(she)備租賃(lin)標準化格式合同文本,造成(cheng)租賃(lin)合同不嚴密,履行中發(fa)生糾(jiu)紛。
雙方在簽(qian)訂合同(tong)時,由(you)于(yu)對(dui)大型(xing)機械(xie)使用風險意識不強,合同(tong)缺乏準(zhun)確(que)性、嚴密(mi)性,對(dui)設備返(fan)還狀況和完整性沒有嚴格的界定。
3. 設(she)備(bei)操作人員隨機而來(lai),但(dan)機械日常維修(xiu)由(you)誰負責在(zai)合(he)同中未(wei)說清(qing)楚,造成設(she)備(bei)在(zai)現場(chang)管理不善,使設(she)備(bei)租、管、用(yong)脫節(jie)。
租(zu)賃設備(bei)進入施(shi)工(gong)現場后,承租(zu)方對設備(bei)的使(shi)(shi)用管(guan)理不善,施(shi)工(gong)方案不完善和未制定租(zu)賃設備(bei)現場管(guan)理辦(ban)法(fa),致使(shi)(shi)設備(bei)閑置(zhi),降低使(shi)(shi)用效率(lv)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(shi),不僅要選擇(ze)好(hao)租賃公司(si),還不可對合同馬(ma)虎。否則(ze)后期出現(xian)問題將是一個很大的(de)麻(ma)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