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(zhong)存在的主要問(wen)題如下:
1.租(zu)賃(lin)前雙方調研深(shen)度不夠,從而造成決策失誤。
如事(shi)前認為(wei)租賃(lin)設(she)備比(bi)較(jiao)合(he)算,而實際施(shi)工(gong)中由(you)于某些原因致使租賃(lin)時間延(yan)長或工(gong)作量(liang)增加,導致租賃(lin)費(fei)用大增;
由于對施工機(ji)械性能(neng)不(bu)了(le)(le)解,從而使租(zu)賃設備(bei)形成大馬拉(la)小車而增加(jia)了(le)(le)費用。
2.目前尚無(wu)設備租賃(lin)標準化格式(shi)合(he)同文本,造成(cheng)租賃(lin)合(he)同不嚴密,履行中(zhong)發生糾紛(fen)。
雙方(fang)在簽訂合(he)同時,由(you)于對大型機(ji)械使用風險意(yi)識不強,合(he)同缺乏準確性、嚴密性,對設備返還狀況和完整性沒有嚴格的界定。
3. 設備操作人員隨機而來,但機械(xie)日常維(wei)修(xiu)由誰負責在合同中未(wei)說(shuo)清楚,造(zao)成設備在現場管(guan)理不(bu)善,使設備租(zu)、管(guan)、用(yong)脫節。
租賃(lin)設(she)備進入(ru)施工(gong)現(xian)場(chang)后(hou),承租方對設(she)備的使(shi)用管(guan)理不善,施工(gong)方案(an)不完(wan)善和未(wei)制定租賃(lin)設(she)備現(xian)場(chang)管(guan)理辦法,致使(shi)設(she)備閑(xian)置,降低使(shi)用效(xiao)率(lv)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(jin)要(yao)選擇好(hao)租賃公司(si),還不可對合同馬(ma)虎。否則后期出現問題將是(shi)一個很大的麻(ma)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