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如(ru)下:
1.租賃(lin)前雙方調研深度不夠,從(cong)而造成決策失誤。
如事(shi)前認為租賃(lin)設備比較合算(suan),而實(shi)際(ji)施工中由(you)于某些原(yuan)因致使租賃(lin)時(shi)間延長或工作量(liang)增加,導致租賃(lin)費用大增;
由于對施工機械性能不了解,從而(er)使(shi)租賃設備形(xing)成(cheng)大馬拉(la)小車而(er)增加了費用。
2.目前尚無(wu)設備租賃標準化格(ge)式合同(tong)文本,造(zao)成租賃合同(tong)不(bu)嚴密,履(lv)行中發生糾紛。
雙方在簽訂(ding)合同(tong)時,由于(yu)對大(da)型機械使用風險意識不強,合同(tong)缺乏準確(que)性、嚴密(mi)性,對設備返(fan)還狀況(kuang)和完整性沒有嚴格的界(jie)定。
3. 設備(bei)(bei)操作人員隨機(ji)而來,但機(ji)械日常維修由誰負責在合(he)同中未說清楚,造(zao)成設備(bei)(bei)在現場管理不善,使設備(bei)(bei)租、管、用脫節。
租(zu)(zu)賃(lin)設(she)備(bei)進(jin)入施工現場后,承租(zu)(zu)方對設(she)備(bei)的使用管理(li)不善,施工方案不完善和未制定租(zu)(zu)賃(lin)設(she)備(bei)現場管理(li)辦法(fa),致使設(she)備(bei)閑置,降(jiang)低使用效率(lv)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要選(xuan)擇好租賃(lin)公司,還不可對(dui)合(he)同(tong)馬虎。否則后期出(chu)現問題將(jiang)是(shi)一個很(hen)大的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