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如下:
1.租(zu)賃前雙方調研(yan)深(shen)度不夠,從而造成決策失(shi)誤。
如(ru)事前認為租(zu)賃(lin)(lin)設備(bei)比較合算(suan),而實(shi)際施工中由于某(mou)些原因致使租(zu)賃(lin)(lin)時間延(yan)長或工作量增(zeng)加,導致租(zu)賃(lin)(lin)費用大增(zeng);
由于對施工機械性能(neng)不了(le)解,從而使租賃設備(bei)形(xing)成大馬拉小車(che)而增加(jia)了(le)費用。
2.目前(qian)尚無設(she)備(bei)租賃標(biao)準化格式合同文本,造(zao)成租賃合同不嚴密,履行中發生糾紛(fen)。
雙方在簽訂合(he)同(tong)時,由于(yu)對大型機械使用風險(xian)意識不強(qiang),合(he)同(tong)缺(que)乏準(zhun)確性(xing)、嚴密(mi)性(xing),對設備(bei)返(fan)還(huan)狀況和完整性(xing)沒有嚴格(ge)的(de)界定。
3. 設(she)備操作人員隨機而來,但(dan)機械日(ri)常(chang)維修由誰負責在合同(tong)中未說清楚(chu),造成設(she)備在現(xian)場管(guan)(guan)理不善,使設(she)備租、管(guan)(guan)、用脫節(jie)。
租(zu)賃(lin)設備進入施工現(xian)場后,承租(zu)方(fang)對設備的使(shi)用(yong)管理不善,施工方(fang)案不完善和未(wei)制定租(zu)賃(lin)設備現(xian)場管理辦法,致使(shi)設備閑置,降(jiang)低使(shi)用(yong)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要(yao)選擇好租賃(lin)公司,還不可對合同(tong)馬(ma)虎(hu)。否則(ze)后期出現問(wen)題將(jiang)是一(yi)個很(hen)大的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