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(zhong)存(cun)在的主要問題如下:
1.租賃前雙(shuang)方調研深(shen)度不夠(gou),從而造成決策失(shi)誤(wu)。
如事前認為租(zu)賃(lin)設備比較合算,而實際(ji)施工中由于某些原因致(zhi)使租(zu)賃(lin)時間延長(chang)或工作量增加(jia),導(dao)致(zhi)租(zu)賃(lin)費用大增;
由于對施工機械性(xing)能(neng)不了解,從而使租賃(lin)設備形成大馬拉小車而增加了費(fei)用。
2.目前尚無設備租賃標準化格式(shi)合(he)同文本,造成租賃合(he)同不嚴密,履行中發生糾紛(fen)。
雙方在(zai)簽訂(ding)合(he)同時,由于對(dui)大型機械(xie)使用風險意識不強(qiang),合(he)同缺乏(fa)準確性、嚴密性,對(dui)設備返還狀況和完(wan)整性沒有嚴格的界定。
3. 設備(bei)操(cao)作人員隨機(ji)而來,但(dan)機(ji)械日(ri)常維修由誰負責(ze)在合(he)同中未說清(qing)楚,造成設備(bei)在現場管理不善(shan),使設備(bei)租、管、用脫節。
租賃(lin)設(she)備(bei)進(jin)入施工(gong)現場后,承租方(fang)對設(she)備(bei)的使用(yong)管理不善(shan),施工(gong)方(fang)案不完善(shan)和未制定租賃(lin)設(she)備(bei)現場管理辦法(fa),致使設(she)備(bei)閑置,降低(di)使用(yong)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要選擇好租賃公(gong)司,還(huan)不可對(dui)合同馬虎(hu)。否則后期(qi)出現(xian)問題將(jiang)是一個很大(da)的麻(ma)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