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(zhong)存在的主(zhu)要問題如下:
1.租賃前雙方調研深度不夠,從而造成決策失(shi)誤。
如事前認為租賃(lin)設備(bei)比(bi)較合(he)算,而實際施工中由于某些原因致使租賃(lin)時間延(yan)長或(huo)工作(zuo)量增加,導(dao)致租賃(lin)費用大增;
由于對施工機械(xie)性能(neng)不(bu)了解,從而使租賃設備形成大馬拉小車而增加了費用。
2.目前(qian)尚無設備(bei)租(zu)賃(lin)標準化格式合同文本,造成租(zu)賃(lin)合同不嚴密(mi),履行中發生(sheng)糾紛。
雙方在簽訂合同時(shi),由于(yu)對大型機械(xie)使用風險(xian)意識(shi)不強,合同缺乏準確性(xing)、嚴密性(xing),對設備返(fan)還狀況和完整性(xing)沒有(you)嚴格的界定。
3. 設(she)備(bei)(bei)操作人員隨機而來,但(dan)機械日常維修由誰負責在(zai)合同中未(wei)說清楚,造成設(she)備(bei)(bei)在(zai)現(xian)場管理不(bu)善,使設(she)備(bei)(bei)租、管、用脫(tuo)節。
租(zu)(zu)賃設(she)(she)(she)備進入施工現場(chang)后(hou),承租(zu)(zu)方對(dui)設(she)(she)(she)備的使(shi)用管理不善,施工方案不完善和未制定租(zu)(zu)賃設(she)(she)(she)備現場(chang)管理辦法,致(zhi)使(shi)設(she)(she)(she)備閑置(zhi),降低使(shi)用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(shi),不僅要(yao)選擇好租賃公司,還不可對合同馬虎。否則后期出現問題將是一(yi)個很大的麻煩(fan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