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(zai)的主要問題如下:
1.租賃前雙方(fang)調(diao)研深度不夠,從(cong)而造成決策失誤。
如事前認為租賃(lin)(lin)設備(bei)比較合算,而實際(ji)施工中(zhong)由(you)于某些原因致(zhi)使租賃(lin)(lin)時間(jian)延長或工作(zuo)量增加,導致(zhi)租賃(lin)(lin)費用大增;
由于對施工機械性(xing)能不(bu)了(le)解,從而使租賃設備形(xing)成大(da)馬拉小車而增加了(le)費用。
2.目前尚無設備(bei)租(zu)賃標準化(hua)格式合(he)同文(wen)本,造成租(zu)賃合(he)同不嚴密,履行(xing)中發生糾紛(fen)。
雙(shuang)方在簽(qian)訂合同時,由于對大型機(ji)械使用風險(xian)意識不(bu)強,合同缺(que)乏(fa)準確性、嚴密(mi)性,對設備返還(huan)狀況和完整性沒有嚴格(ge)的界定。
3. 設備操(cao)作人(ren)員隨機(ji)而來,但機(ji)械日常(chang)維修由誰負責在合同中(zhong)未說清楚,造成設備在現場管理不(bu)善,使(shi)設備租、管、用(yong)脫節。
租(zu)賃設備(bei)進入施工現(xian)場(chang)后,承(cheng)租(zu)方對設備(bei)的使用管理(li)不善,施工方案不完善和未制定租(zu)賃設備(bei)現(xian)場(chang)管理(li)辦法,致(zhi)使設備(bei)閑置,降低使用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(bu)僅要(yao)選擇好(hao)租賃公(gong)司,還不(bu)可對合同馬虎(hu)。否(fou)則后期出(chu)現問題將是(shi)一個(ge)很大的(de)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