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的主(zhu)要問題如下(xia):
1.租賃前雙方調研深度(du)不夠,從而造成決策失(shi)誤。
如事(shi)前認為(wei)租賃設備比較合算(suan),而實際施工中由于某些原因致使租賃時間延長或工作(zuo)量(liang)增(zeng)加(jia),導致租賃費用(yong)大增(zeng);
由(you)于對(dui)施工機械性(xing)能不了解,從而(er)使租賃設備形成大(da)馬拉小車而(er)增加了費用。
2.目前尚無設(she)備租賃標準化格式合同文本,造(zao)成(cheng)租賃合同不(bu)嚴密,履行中發生糾紛(fen)。
雙方(fang)在簽(qian)訂合(he)同時(shi),由(you)于對大型(xing)機械使用風險意識不強(qiang),合(he)同缺乏準(zhun)確性、嚴密性,對設備返還狀(zhuang)況和完整性沒有嚴格的界定。
3. 設(she)(she)備操作人(ren)員隨機而來,但機械日常(chang)維修由誰(shui)負(fu)責在合同中未(wei)說清楚(chu),造成設(she)(she)備在現場(chang)管(guan)理(li)不善,使設(she)(she)備租、管(guan)、用(yong)脫(tuo)節。
租(zu)賃(lin)設(she)備(bei)進入施工現場(chang)后,承租(zu)方對(dui)設(she)備(bei)的(de)使用(yong)管理不善,施工方案不完(wan)善和(he)未制定租(zu)賃(lin)設(she)備(bei)現場(chang)管理辦法,致使設(she)備(bei)閑(xian)置(zhi),降低(di)使用(yong)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(jin)要選擇好(hao)租賃公司(si),還不可對合同(tong)馬虎。否則后(hou)期出現問題將是一個很(hen)大的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