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如下:
1.租賃前雙方(fang)調研深度不夠,從而造(zao)成決策失誤(wu)。
如事前認為(wei)租(zu)賃(lin)設備比較(jiao)合算,而實際(ji)施工中由于某些原(yuan)因致(zhi)使租(zu)賃(lin)時間延長(chang)或工作量增加(jia),導致(zhi)租(zu)賃(lin)費用大增;
由于對(dui)施(shi)工機械性能不了(le)解,從而(er)使租賃設備形成大馬拉小車(che)而(er)增加了(le)費用。
2.目前尚無設備租(zu)賃標準化(hua)格(ge)式合(he)(he)同文本,造成租(zu)賃合(he)(he)同不嚴密,履(lv)行(xing)中(zhong)發(fa)生糾(jiu)紛。
雙(shuang)方在(zai)簽訂合同時,由于對大型機械使用風險意識不(bu)強,合同缺乏準確性(xing)(xing)、嚴(yan)密性(xing)(xing),對設備返還狀況和完整性(xing)(xing)沒(mei)有嚴(yan)格(ge)的界定。
3. 設備(bei)操作人員(yuan)隨(sui)機(ji)而來,但機(ji)械日常(chang)維(wei)修由誰負責在合同中未說清楚,造成設備(bei)在現場(chang)管理(li)不善,使(shi)設備(bei)租、管、用脫節。
租賃(lin)設(she)備進入(ru)施(shi)工現場(chang)(chang)后,承(cheng)租方對設(she)備的(de)使用(yong)管(guan)理不(bu)善,施(shi)工方案(an)不(bu)完善和未制定租賃(lin)設(she)備現場(chang)(chang)管(guan)理辦法(fa),致使設(she)備閑置,降低使用(yong)效率(lv)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(shi),不(bu)僅要選擇好租賃公司,還(huan)不(bu)可對合(he)同馬虎。否則后(hou)期出現問題將是一個很大的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