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(cun)在的主要問題如下(xia):
1.租賃前雙方(fang)調研深(shen)度不夠(gou),從而(er)造成決策失誤。
如事(shi)前認(ren)為(wei)租賃(lin)(lin)設備比(bi)較合算,而實際施工中由于(yu)某(mou)些原因(yin)致使租賃(lin)(lin)時(shi)間延長或工作量(liang)增加,導致租賃(lin)(lin)費(fei)用大增;
由于對施工機械性(xing)能不了(le)解(jie),從而(er)(er)使租賃設備形成大馬拉小車而(er)(er)增加了(le)費用。
2.目前尚(shang)無設備租賃(lin)標(biao)準化(hua)格式合同(tong)文(wen)本,造(zao)成租賃(lin)合同(tong)不嚴密,履行中發生糾紛。
雙(shuang)方在簽訂(ding)合(he)同時(shi),由于對大型機械使用風險意識不(bu)強(qiang),合(he)同缺(que)乏準(zhun)確性、嚴密性,對設備返還狀況(kuang)和完整(zheng)性沒有(you)嚴格的(de)界定。
3. 設(she)備操作人員隨機而來,但機械日(ri)常維修由誰負責在(zai)合同中未(wei)說清楚,造成(cheng)設(she)備在(zai)現(xian)場管理(li)不善(shan),使設(she)備租、管、用(yong)脫節。
租(zu)賃設(she)備(bei)進入施工現場后(hou),承租(zu)方(fang)對設(she)備(bei)的使(shi)(shi)用管(guan)理不善,施工方(fang)案不完善和未制定租(zu)賃設(she)備(bei)現場管(guan)理辦法,致使(shi)(shi)設(she)備(bei)閑置,降低使(shi)(shi)用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要(yao)選擇好租賃公(gong)司,還不可對合同馬虎。否則后期(qi)出現問題將(jiang)是一個很大的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