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(cun)在(zai)的主要問題如下:
1.租賃前雙方調研深度(du)不夠,從而造成決策失(shi)誤。
如事前認為租(zu)賃(lin)(lin)設備比較合算,而實(shi)際(ji)施工中(zhong)由于某(mou)些原(yuan)因致使租(zu)賃(lin)(lin)時間(jian)延長(chang)或工作量增加,導致租(zu)賃(lin)(lin)費用(yong)大增;
由于(yu)對施工機械性能不(bu)了解,從(cong)而使租賃設備(bei)形成大馬拉小車而增加了費用。
2.目前尚無設備(bei)租(zu)賃標準化格式合同文本,造成租(zu)賃合同不嚴密,履(lv)行(xing)中發生糾(jiu)紛。
雙方在簽訂合同(tong)(tong)時,由于對大型機械使用風險(xian)意(yi)識不強,合同(tong)(tong)缺乏準(zhun)確性(xing)(xing)、嚴密性(xing)(xing),對設(she)備返(fan)還狀(zhuang)況(kuang)和完(wan)整(zheng)性(xing)(xing)沒有嚴格的界定。
3. 設(she)備操(cao)作人員隨機而來,但(dan)機械日常維(wei)修由誰(shui)負(fu)責在合同中未說清(qing)楚(chu),造成(cheng)設(she)備在現場管理(li)不善,使設(she)備租、管、用脫節。
租賃設(she)備進(jin)入施(shi)(shi)工(gong)現(xian)場后,承租方對設(she)備的使(shi)(shi)用(yong)管(guan)理不(bu)善,施(shi)(shi)工(gong)方案不(bu)完善和未制定租賃設(she)備現(xian)場管(guan)理辦法(fa),致(zhi)使(shi)(shi)設(she)備閑置,降(jiang)低(di)使(shi)(shi)用(yong)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要選擇好(hao)租賃公司,還不可(ke)對(dui)合(he)同(tong)馬虎(hu)。否則后期出現問題將是一個很(hen)大的(de)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