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(zhong)存(cun)在的(de)主要(yao)問(wen)題如(ru)下:
1.租賃前雙方調(diao)研(yan)深(shen)度不夠,從(cong)而造成決策失誤。
如事前(qian)認(ren)為租(zu)賃設備比較(jiao)合(he)算,而(er)實際施工(gong)中(zhong)由于某些原因致使(shi)租(zu)賃時間延長(chang)或(huo)工(gong)作量增加,導致租(zu)賃費用大(da)增;
由于對施工機械性(xing)能不了解(jie),從而使租賃設備形(xing)成大馬拉小車而增加了費(fei)用。
2.目前尚(shang)無(wu)設備(bei)租賃標準(zhun)化格式(shi)合(he)同文本,造成租賃合(he)同不嚴(yan)密,履行(xing)中發生糾(jiu)紛。
雙方在簽訂合同時,由(you)于對(dui)大型機械使用(yong)風險(xian)意識不強,合同缺乏準確性、嚴密性,對(dui)設備返還狀(zhuang)況和完整性沒有嚴格的界定。
3. 設(she)(she)備操作人員隨機而來,但機械(xie)日常維(wei)修由誰負(fu)責在合同中(zhong)未說清楚,造成(cheng)設(she)(she)備在現場(chang)管理不善,使設(she)(she)備租、管、用脫節。
租賃設(she)備(bei)進(jin)入施(shi)工現場(chang)(chang)后(hou),承租方對(dui)設(she)備(bei)的使用管理不善,施(shi)工方案不完善和未制定租賃設(she)備(bei)現場(chang)(chang)管理辦法,致(zhi)使設(she)備(bei)閑(xian)置,降(jiang)低(di)使用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要選擇(ze)好租賃(lin)公司,還不可(ke)對合(he)同馬虎(hu)。否則后期(qi)出現(xian)問題將是一個很(hen)大的麻煩(fan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