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的主(zhu)要問題如下:
1.租(zu)賃(lin)前雙(shuang)方(fang)調(diao)研深度不夠,從而造成決策失誤。
如事前認為租(zu)賃(lin)設備比較合算(suan),而實際施(shi)工中由于某些原因(yin)致使租(zu)賃(lin)時間延長或(huo)工作量增加,導致租(zu)賃(lin)費用(yong)大增;
由于(yu)對施工機械(xie)性能不了解,從(cong)而使租賃(lin)設備形成(cheng)大馬拉(la)小車而增加(jia)了費用。
2.目前尚無(wu)設備租(zu)賃標準化格式合同文本,造(zao)成租(zu)賃合同不嚴密,履(lv)行中發生糾紛。
雙方(fang)在簽(qian)訂合(he)(he)同(tong)時,由于對大型(xing)機械使(shi)用風險意識(shi)不強,合(he)(he)同(tong)缺乏準確性(xing)、嚴密性(xing),對設備返還狀況和(he)完整性(xing)沒有嚴格的界定(ding)。
3. 設備(bei)操作人員隨機而來,但機械日(ri)常維修(xiu)由誰(shui)負責在合(he)同中未說(shuo)清(qing)楚(chu),造成(cheng)設備(bei)在現(xian)場管理不善,使設備(bei)租(zu)、管、用脫節(jie)。
租(zu)(zu)賃(lin)設(she)備進入施工(gong)現場(chang)后,承(cheng)租(zu)(zu)方(fang)對設(she)備的使(shi)(shi)用(yong)管理不善,施工(gong)方(fang)案不完善和未制定租(zu)(zu)賃(lin)設(she)備現場(chang)管理辦法(fa),致使(shi)(shi)設(she)備閑置(zhi),降低使(shi)(shi)用(yong)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要(yao)選擇好租賃公(gong)司,還不可(ke)對合(he)同馬虎。否則后期出現(xian)問題(ti)將是一個很大(da)的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