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(zhong)存(cun)在的主要問題如下:
1.租賃(lin)前雙方調研深度不夠,從而造成決(jue)策失誤。
如事前(qian)認為(wei)租賃設備比較合算,而(er)實際施工中由(you)于某些(xie)原因致使租賃時間(jian)延長(chang)或工作量(liang)增加(jia),導(dao)致租賃費(fei)用大增;
由于對施工機械性能不(bu)了解(jie),從而使租賃設備形成(cheng)大馬拉(la)小車而增加了費(fei)用(yong)。
2.目前(qian)尚無設備租賃標準化格式合同文本(ben),造成租賃合同不嚴密(mi),履行中發生糾紛(fen)。
雙方在(zai)簽訂(ding)合(he)同(tong)(tong)時,由于對大(da)型機械(xie)使用風(feng)險意識不強,合(he)同(tong)(tong)缺乏(fa)準(zhun)確性、嚴密性,對設備返還狀(zhuang)況和完整性沒有(you)嚴格的(de)界定(ding)。
3. 設(she)(she)備操(cao)作人員隨機而來,但機械日常維修(xiu)由誰負責在(zai)(zai)合同中未說清楚(chu),造成設(she)(she)備在(zai)(zai)現(xian)場管(guan)理(li)不(bu)善,使(shi)設(she)(she)備租、管(guan)、用脫節。
租(zu)賃(lin)設備進入(ru)施工現(xian)場后,承(cheng)租(zu)方對設備的(de)使用管理不(bu)善,施工方案不(bu)完善和未制定(ding)租(zu)賃(lin)設備現(xian)場管理辦法,致使設備閑置,降低使用效率(lv)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要選擇好租(zu)賃公司,還不可對合同馬虎。否(fou)則后期出現問(wen)題將是一個很大的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