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(zhong)存在的主要問題如下:
1.租賃前雙(shuang)方調研(yan)深度(du)不夠,從而(er)造(zao)成決策失誤(wu)。
如事前(qian)認(ren)為租賃設(she)備比較合算,而實際施工中(zhong)由(you)于(yu)某些原因致(zhi)使租賃時間延長或工作量增加,導致(zhi)租賃費用大增;
由于對施工機械性(xing)能(neng)不了解,從而使租賃設備形成大馬(ma)拉小(xiao)車而增加了費用。
2.目前尚無設備租賃(lin)(lin)標準化(hua)格式(shi)合同文(wen)本,造成租賃(lin)(lin)合同不嚴密,履行中發生糾紛。
雙(shuang)方在(zai)簽訂合同時(shi),由于對大型機械使用風險意識不(bu)強,合同缺乏準確性(xing)、嚴密性(xing),對設(she)備返還狀況和完整性(xing)沒有嚴格的(de)界定。
3. 設備(bei)操作人員隨機而來,但(dan)機械日常維修(xiu)由誰負責在合同中(zhong)未說清楚,造成設備(bei)在現場管(guan)理不(bu)善(shan),使設備(bei)租(zu)、管(guan)、用脫節。
租(zu)賃(lin)設備(bei)(bei)進入施工現(xian)場(chang)后,承租(zu)方對設備(bei)(bei)的使用管(guan)理(li)不善(shan),施工方案不完善(shan)和(he)未制定租(zu)賃(lin)設備(bei)(bei)現(xian)場(chang)管(guan)理(li)辦法,致使設備(bei)(bei)閑置,降低使用效(xiao)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(bu)僅要選擇好(hao)租賃(lin)公司,還(huan)不(bu)可(ke)對合同馬虎。否(fou)則(ze)后(hou)期出現問題(ti)將(jiang)是一個很大的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