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的主(zhu)要問題如下:
1.租賃前雙方調研深度不夠(gou),從而造成(cheng)決策失誤。
如事(shi)前認為租(zu)賃設(she)備比較合算,而(er)實際(ji)施工中由于(yu)某些原(yuan)因致使租(zu)賃時間延長或工作(zuo)量增加,導致租(zu)賃費用大增;
由于(yu)對施工機械性能(neng)不了解,從而使租賃設備形成(cheng)大馬拉小車而增(zeng)加了費用。
2.目前(qian)尚(shang)無(wu)設備租賃標準化格式(shi)合(he)同文(wen)本(ben),造成(cheng)租賃合(he)同不(bu)嚴密,履行中(zhong)發生糾紛。
雙方在簽訂合同時,由于對大型機械使用風險意識不強(qiang),合同缺乏(fa)準確性、嚴密(mi)性,對設備(bei)返(fan)還狀況和完整性沒(mei)有(you)嚴格的界(jie)定。
3. 設備操作人員隨機而(er)來,但機械日常維修由誰負責在(zai)(zai)合同中未說清楚,造成(cheng)設備在(zai)(zai)現場管理不善(shan),使設備租(zu)、管、用脫節。
租賃設(she)(she)備進入施工現(xian)場后,承租方對設(she)(she)備的使用管理(li)(li)不善(shan),施工方案不完善(shan)和未(wei)制定租賃設(she)(she)備現(xian)場管理(li)(li)辦法,致(zhi)使設(she)(she)備閑置,降(jiang)低使用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(bu)僅要(yao)選擇好(hao)租(zu)賃公司,還不(bu)可對(dui)合同馬虎。否則后期出現問題將(jiang)是一個很大的(de)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