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(zai)的主(zhu)要(yao)問題如下:
1.租賃前雙方調研(yan)深度(du)不夠,從而(er)造成決策失誤。
如(ru)事前認(ren)為租(zu)賃(lin)設備(bei)比較合算,而實際施工(gong)中由(you)于某些原(yuan)因致使(shi)租(zu)賃(lin)時間延長或工(gong)作量增加,導致租(zu)賃(lin)費用大增;
由于對(dui)施工機(ji)械性能不(bu)了解,從而(er)使租(zu)賃設備(bei)形成大(da)馬拉小(xiao)車(che)而(er)增加了費用。
2.目前(qian)尚無設備租賃(lin)標準(zhun)化格式合(he)同文本(ben),造(zao)成租賃(lin)合(he)同不嚴密,履行(xing)中發生糾紛。
雙(shuang)方在簽訂合同時,由于對大型機械使用(yong)風(feng)險意識(shi)不強,合同缺乏(fa)準(zhun)確性、嚴密性,對設備返還狀況和完整性沒(mei)有嚴格的界定。
3. 設(she)備(bei)操(cao)作人員隨機而來,但機械日(ri)常(chang)維修(xiu)由(you)誰負責(ze)在合(he)同中未(wei)說清(qing)楚,造成設(she)備(bei)在現場管理不善,使設(she)備(bei)租、管、用脫(tuo)節。
租賃設備(bei)進入(ru)施工現(xian)場后,承租方(fang)對(dui)設備(bei)的使(shi)用管(guan)理不善,施工方(fang)案(an)不完善和未制定(ding)租賃設備(bei)現(xian)場管(guan)理辦法(fa),致使(shi)設備(bei)閑置(zhi),降低使(shi)用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(shi),不(bu)僅要(yao)選擇好(hao)租賃公司,還不(bu)可對(dui)合(he)同馬虎。否則后期出現問題將(jiang)是一個很大的麻(ma)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