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(cun)在的主要問(wen)題如下:
1.租賃前(qian)雙方調研深(shen)度不夠,從而造成決策失誤。
如(ru)事前認為租(zu)賃設備比較合算(suan),而實(shi)際施工(gong)中由于某些原因致使租(zu)賃時間延長或(huo)工(gong)作量(liang)增(zeng)加,導(dao)致租(zu)賃費用大增(zeng);
由于對施工機械性(xing)能不了解,從而使(shi)租賃設備(bei)形(xing)成(cheng)大馬拉小車而增加了費用。
2.目前(qian)尚無設備租(zu)賃標(biao)準(zhun)化格式合同文本,造成租(zu)賃合同不嚴密,履行中發生糾紛。
雙方(fang)在(zai)簽(qian)訂合(he)同時,由于(yu)對大型(xing)機械使用風(feng)險意識不(bu)強(qiang),合(he)同缺乏(fa)準確性、嚴密性,對設(she)備(bei)返(fan)還(huan)狀況和完整性沒有嚴格的界(jie)定(ding)。
3. 設備操作人員隨(sui)機而來,但機械(xie)日常維(wei)修由誰(shui)負責(ze)在(zai)合(he)同中未說清(qing)楚(chu),造(zao)成(cheng)設備在(zai)現場管(guan)理不善,使(shi)設備租、管(guan)、用(yong)脫節。
租賃設(she)備(bei)(bei)進入(ru)施工現場后,承租方(fang)對設(she)備(bei)(bei)的使用管(guan)理不善,施工方(fang)案不完善和未制定租賃設(she)備(bei)(bei)現場管(guan)理辦法,致使設(she)備(bei)(bei)閑置,降低使用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要選擇好(hao)租賃公司,還不可對合同馬虎。否則后期出現問題(ti)將是(shi)一(yi)個很大的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