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的主要問題(ti)如下:
1.租賃前雙方(fang)調研(yan)深度不(bu)夠,從而造成決策失誤。
如(ru)事前認(ren)為租(zu)賃(lin)(lin)設(she)備比較合算,而實(shi)際施工中由(you)于某(mou)些原因致使(shi)租(zu)賃(lin)(lin)時(shi)間延長或(huo)工作量增加(jia),導(dao)致租(zu)賃(lin)(lin)費用(yong)大增;
由于對(dui)施(shi)工機(ji)械性能(neng)不了解,從而使租(zu)賃設備(bei)形成大馬拉小車而增加了費用。
2.目前尚無設備租賃(lin)標準化格(ge)式(shi)合同文本,造(zao)成租賃(lin)合同不嚴密(mi),履行中發生(sheng)糾紛(fen)。
雙方(fang)在簽訂(ding)合(he)同時(shi),由(you)于對大型機械使用風險意識不強,合(he)同缺(que)乏準確性、嚴密性,對設備返(fan)還狀況和完(wan)整性沒有嚴格的界定。
3. 設(she)(she)備(bei)操作人員(yuan)隨機而來,但(dan)機械日常維修由誰負責(ze)在合同中(zhong)未說清楚,造成設(she)(she)備(bei)在現場(chang)管理不善,使設(she)(she)備(bei)租、管、用脫節。
租(zu)賃設(she)備(bei)(bei)進(jin)入施工現場后,承租(zu)方(fang)對設(she)備(bei)(bei)的使用管理(li)不善,施工方(fang)案不完(wan)善和未制定租(zu)賃設(she)備(bei)(bei)現場管理(li)辦(ban)法,致使設(she)備(bei)(bei)閑置,降(jiang)低使用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(jin)要選(xuan)擇好租賃公司,還(huan)不可對(dui)合同馬虎。否則(ze)后(hou)期出現(xian)問題將是一個很大的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