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(cun)在的主要問題如下:
1.租(zu)賃前(qian)雙方調研深(shen)度(du)不夠,從而造成決策(ce)失誤(wu)。
如事前認為租賃(lin)(lin)設(she)備比較合算,而實際施工中(zhong)由(you)于某些原因(yin)致使租賃(lin)(lin)時間延(yan)長或工作(zuo)量增(zeng)加,導致租賃(lin)(lin)費用大(da)增(zeng);
由于(yu)對施工機械性能不(bu)了解(jie),從而使租(zu)賃(lin)設備形成大馬拉(la)小車(che)而增加(jia)了費用。
2.目前尚無設備租(zu)賃標(biao)準化格式合同文(wen)本,造成租(zu)賃合同不嚴密,履行中發生糾(jiu)紛(fen)。
雙方(fang)在簽(qian)訂(ding)合同時,由(you)于對大(da)型機(ji)械使(shi)用風險意識不(bu)強(qiang),合同缺乏準確性、嚴密性,對設備返還(huan)狀況(kuang)和完整性沒(mei)有嚴格的界定。
3. 設(she)備操作人員隨(sui)機而來(lai),但機械(xie)日常維修由誰負責在(zai)(zai)合同中未說清楚,造成(cheng)設(she)備在(zai)(zai)現場管(guan)理不(bu)善,使設(she)備租(zu)、管(guan)、用(yong)脫(tuo)節。
租賃(lin)設備進入施工(gong)現場后(hou),承租方(fang)對設備的(de)使(shi)用(yong)管(guan)理不善(shan),施工(gong)方(fang)案(an)不完善(shan)和(he)未制定租賃(lin)設備現場管(guan)理辦法,致使(shi)設備閑(xian)置,降低使(shi)用(yong)效率(lv)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(bu)僅要選擇好租賃公司,還不(bu)可(ke)對(dui)合同馬(ma)虎。否(fou)則后期出(chu)現問題將是一個(ge)很大的(de)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