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(zhong)存在的主要(yao)問題如下(xia):
1.租賃(lin)前雙方調研深度不(bu)夠,從而造成(cheng)決策失(shi)誤(wu)。
如事前(qian)認為租賃設(she)備比較合算,而實際施工中由于某些原因(yin)致使租賃時(shi)間(jian)延長或工作(zuo)量增(zeng)加,導(dao)致租賃費(fei)用大增(zeng);
由于對施工機(ji)械性能不了解,從(cong)而使租賃設備形成大馬(ma)拉小車而增加了費用。
2.目前尚無設(she)備租賃(lin)標準化格式合同文本(ben),造成租賃(lin)合同不嚴密,履行中發生糾紛。
雙(shuang)方在簽訂合(he)同(tong)時,由(you)于對(dui)(dui)大型機(ji)械(xie)使用風險(xian)意識不(bu)強,合(he)同(tong)缺(que)乏準確(que)性(xing)、嚴密(mi)性(xing),對(dui)(dui)設備返還狀況和(he)完整性(xing)沒有嚴格的(de)界(jie)定。
3. 設(she)(she)備操作人員隨機(ji)而(er)來,但機(ji)械(xie)日常維(wei)修由誰負責在(zai)合同中未說(shuo)清楚,造成設(she)(she)備在(zai)現場管理不善(shan),使設(she)(she)備租(zu)、管、用脫節。
租賃(lin)設(she)(she)備進入施(shi)工(gong)現場(chang)后(hou),承租方對(dui)設(she)(she)備的使用管理(li)不善(shan),施(shi)工(gong)方案(an)不完善(shan)和未制(zhi)定租賃(lin)設(she)(she)備現場(chang)管理(li)辦法(fa),致(zhi)使設(she)(she)備閑置(zhi),降低使用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(jin)要選擇好(hao)租賃公司,還不可對合同馬虎。否(fou)則后期出現問題(ti)將(jiang)是一個(ge)很大的麻(ma)煩(fan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