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(zhong)存在(zai)的主要(yao)問(wen)題如下:
1.租賃(lin)前雙(shuang)方調(diao)研深度不(bu)夠,從(cong)而造成決策失誤。
如事前(qian)認為租(zu)賃(lin)設備比較合算(suan),而(er)實際施工中由于某些原(yuan)因致(zhi)使租(zu)賃(lin)時間延長或工作量增加,導致(zhi)租(zu)賃(lin)費用大增;
由于對施工機械性能不了(le)解,從而使租賃設備形成大馬拉(la)小車而增(zeng)加(jia)了(le)費用。
2.目(mu)前尚(shang)無設備(bei)租賃標準化格式合同(tong)(tong)文本,造成租賃合同(tong)(tong)不嚴密,履(lv)行中(zhong)發(fa)生糾紛。
雙方在(zai)簽訂合同時,由于(yu)對(dui)大型機(ji)械使用(yong)風險意識不強(qiang),合同缺乏準確(que)性、嚴(yan)密(mi)性,對(dui)設備(bei)返(fan)還狀況(kuang)和完整性沒有嚴(yan)格的界(jie)定(ding)。
3. 設備(bei)(bei)操(cao)作人員隨機而來(lai),但機械日(ri)常(chang)維修由誰負責在合同(tong)中未說(shuo)清楚(chu),造成(cheng)設備(bei)(bei)在現場(chang)管理不(bu)善,使設備(bei)(bei)租、管、用(yong)脫節。
租(zu)賃設(she)備進入施工現場(chang)(chang)后,承(cheng)租(zu)方對設(she)備的使(shi)用(yong)管(guan)理(li)不善(shan),施工方案不完善(shan)和未制定租(zu)賃設(she)備現場(chang)(chang)管(guan)理(li)辦法,致使(shi)設(she)備閑(xian)置(zhi),降低使(shi)用(yong)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要選(xuan)擇好租賃公(gong)司,還不可對(dui)合同(tong)馬(ma)虎。否(fou)則后(hou)期出現問(wen)題將是(shi)一個很大(da)的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