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(zhong)存在的主要問題如下:
1.租賃前雙方調(diao)研深度不夠,從而(er)造成(cheng)決策失(shi)誤。
如(ru)事前認(ren)為租賃設備(bei)比較合(he)算,而實(shi)際施工中由于某些(xie)原因致(zhi)使租賃時間延長或工作(zuo)量(liang)增(zeng)加,導(dao)致(zhi)租賃費用大增(zeng);
由于對施工機械(xie)性能不了解,從而(er)使租賃設備形成大馬(ma)拉小車而(er)增加了費用。
2.目前尚(shang)無設備租賃標準化格式(shi)合同(tong)文(wen)本,造(zao)成租賃合同(tong)不嚴密,履行(xing)中(zhong)發生糾紛。
雙方在簽(qian)訂合同時,由(you)于對(dui)大型機械使用風險(xian)意識不強,合同缺乏準確性、嚴(yan)密性,對(dui)設備(bei)返還(huan)狀況和(he)完整性沒有嚴(yan)格(ge)的界定。
3. 設(she)(she)備操作人員隨機而來,但機械日常維修(xiu)由誰負責在合同中未說清楚,造成設(she)(she)備在現場管(guan)理不善,使(shi)設(she)(she)備租、管(guan)、用脫節。
租(zu)賃(lin)(lin)設備進入施工(gong)現場(chang)后,承租(zu)方(fang)對設備的使(shi)用管理不善,施工(gong)方(fang)案不完善和未制定租(zu)賃(lin)(lin)設備現場(chang)管理辦法,致使(shi)設備閑置,降低使(shi)用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(jin)要(yao)選(xuan)擇好租(zu)賃公司,還不可對合同馬虎。否則后期出現問題將是一個很大的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