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如(ru)下:
1.租賃前雙方調研(yan)深度不夠,從而造成(cheng)決策(ce)失誤。
如事前認為租賃(lin)(lin)設備(bei)比較合算,而實際施工中由于某些原(yuan)因(yin)致使(shi)租賃(lin)(lin)時間延長或(huo)工作量增(zeng)加,導致租賃(lin)(lin)費用(yong)大增(zeng);
由(you)于(yu)對施工(gong)機械(xie)性能不了解,從而使租賃設備形成大馬拉小車(che)而增加了費用。
2.目前尚(shang)無設備租賃標準化格式合(he)同文本,造成租賃合(he)同不(bu)嚴密,履(lv)行(xing)中發生(sheng)糾紛。
雙方在簽訂合同(tong)時(shi),由于對大型機械(xie)使用風險意識不強,合同(tong)缺乏(fa)準(zhun)確性(xing)、嚴密(mi)性(xing),對設(she)備返還狀況和完(wan)整性(xing)沒有嚴格的界定。
3. 設(she)備操作人員隨機而來,但(dan)機械日常維修(xiu)由誰負責在合同(tong)中未說清楚(chu),造(zao)成設(she)備在現場管理不善,使設(she)備租(zu)、管、用脫節。
租(zu)賃設備進入(ru)施(shi)工現場后,承(cheng)租(zu)方對設備的(de)使用(yong)管理不善(shan),施(shi)工方案不完善(shan)和未(wei)制定(ding)租(zu)賃設備現場管理辦法,致使設備閑置,降低(di)使用(yong)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(bu)僅要選擇好租賃(lin)公司(si),還(huan)不(bu)可(ke)對合同馬虎(hu)。否(fou)則后期出現問(wen)題將是一(yi)個很大的(de)麻(ma)煩(fan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