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如下:
1.租賃前(qian)雙方調研(yan)深度(du)不(bu)夠,從而(er)造成決策失誤。
如事前認(ren)為租賃設(she)備比(bi)較(jiao)合算(suan),而實際(ji)施工中(zhong)由于某些原因致使租賃時間延長或工作量增加,導致租賃費用(yong)大(da)增;
由于(yu)對施(shi)工機(ji)械性能不了解,從而使租賃設備形成大馬拉(la)小車而增加了費(fei)用。
2.目前(qian)尚無設備租賃(lin)標準化(hua)格式合同文本,造成租賃(lin)合同不嚴密,履行(xing)中發(fa)生糾紛。
雙(shuang)方在簽訂合同時(shi),由于對大型機械使(shi)用風險(xian)意識不強,合同缺乏準(zhun)確性(xing)、嚴(yan)(yan)密(mi)性(xing),對設備返還狀況和完整性(xing)沒有(you)嚴(yan)(yan)格的界定(ding)。
3. 設備操作人(ren)員(yuan)隨(sui)機而(er)來,但機械日常維修由誰負責(ze)在(zai)合同中(zhong)未說清楚,造成(cheng)設備在(zai)現場管理不善,使設備租、管、用脫節(jie)。
租(zu)賃設(she)備(bei)進入施工現場后,承租(zu)方對設(she)備(bei)的使用管理不善(shan),施工方案不完(wan)善(shan)和未制定(ding)租(zu)賃設(she)備(bei)現場管理辦(ban)法,致(zhi)使設(she)備(bei)閑置,降(jiang)低使用效率(lv)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(shi),不僅(jin)要選擇好租賃公(gong)司,還不可對(dui)合同馬(ma)虎(hu)。否則后期出現問題(ti)將(jiang)是一個很大的麻(ma)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