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(zai)的主要問題如下:
1.租(zu)賃前(qian)雙方(fang)調研深度不夠,從而(er)造成(cheng)決策失誤。
如事前認為租(zu)賃設(she)備(bei)比較合算,而實際施(shi)工(gong)中由于某些原因致(zhi)使租(zu)賃時間(jian)延長或工(gong)作量增(zeng)(zeng)加,導致(zhi)租(zu)賃費(fei)用大增(zeng)(zeng);
由于對施(shi)工機械性能(neng)不了解,從(cong)而使(shi)租賃設備形成大馬拉(la)小車而增加了費用。
2.目(mu)前尚無設備租賃標準化格式合(he)同(tong)文(wen)本(ben),造成(cheng)租賃合(he)同(tong)不嚴(yan)密,履(lv)行(xing)中發生糾紛。
雙方在簽訂合同(tong)時,由于(yu)對(dui)(dui)大型機械使用風險意識不(bu)強,合同(tong)缺乏準確(que)性(xing)、嚴密(mi)性(xing),對(dui)(dui)設備返還狀況(kuang)和完整性(xing)沒(mei)有嚴格的界定。
3. 設(she)備(bei)操作(zuo)人員隨(sui)機(ji)而來,但(dan)機(ji)械日常維修由誰負責在合同中未說清楚,造成設(she)備(bei)在現場(chang)管理(li)不善,使設(she)備(bei)租、管、用脫節。
租(zu)賃設(she)(she)備進入施工現(xian)場(chang)后,承(cheng)租(zu)方(fang)對設(she)(she)備的使(shi)(shi)用管理(li)不善,施工方(fang)案不完善和未制定租(zu)賃設(she)(she)備現(xian)場(chang)管理(li)辦法,致使(shi)(shi)設(she)(she)備閑置,降(jiang)低使(shi)(shi)用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(shi),不僅要選擇好租賃公(gong)司,還不可對合(he)同馬(ma)虎。否則后期出現(xian)問(wen)題(ti)將是一個很(hen)大的(de)麻(ma)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