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(cun)在的(de)主要問(wen)題如下(xia):
1.租賃前雙方(fang)調研深(shen)度(du)不夠(gou),從而造成決策失誤。
如事前認為租賃(lin)設備比較合算,而實際施工中由于(yu)某(mou)些原因致(zhi)使租賃(lin)時間(jian)延長或工作量增加,導(dao)致(zhi)租賃(lin)費用大增;
由于對施工機(ji)械(xie)性能不了解,從而使租賃設備形成大馬(ma)拉小車而增(zeng)加了費(fei)用。
2.目(mu)前尚無設(she)備(bei)租賃標(biao)準(zhun)化(hua)格式(shi)合同(tong)文本,造(zao)成租賃合同(tong)不嚴密,履行中發生(sheng)糾(jiu)紛。
雙(shuang)方在(zai)簽訂合同時,由于對(dui)(dui)大型機械使(shi)用風險(xian)意識不強,合同缺乏準(zhun)確性(xing)、嚴(yan)(yan)密(mi)性(xing),對(dui)(dui)設(she)備返(fan)還狀況和(he)完(wan)整性(xing)沒(mei)有(you)嚴(yan)(yan)格的界定。
3. 設備(bei)操作(zuo)人員(yuan)隨機而來,但機械日常(chang)維修(xiu)由誰(shui)負(fu)責(ze)在(zai)合同中未說清(qing)楚,造成設備(bei)在(zai)現場(chang)管理(li)不善,使設備(bei)租、管、用脫節。
租賃設(she)備(bei)(bei)進入(ru)施工現場(chang)后,承(cheng)租方對設(she)備(bei)(bei)的使用管(guan)理(li)不善,施工方案(an)不完善和(he)未制(zhi)定(ding)租賃設(she)備(bei)(bei)現場(chang)管(guan)理(li)辦法,致使設(she)備(bei)(bei)閑(xian)置,降低(di)使用效率(lv)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(shi),不(bu)僅(jin)要選擇好租賃公司,還不(bu)可對合同馬虎(hu)。否(fou)則(ze)后(hou)期(qi)出現問題將是(shi)一(yi)個很大的(de)麻(ma)煩(fan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