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如下(xia):
1.租(zu)賃前雙方調研(yan)深度不夠(gou),從而造成決策失誤。
如事前認為租賃(lin)設備比較合算,而實際施(shi)工(gong)中由于某些原因致使租賃(lin)時間延長(chang)或工(gong)作量增加(jia),導致租賃(lin)費(fei)用大(da)增;
由于(yu)對施(shi)工機(ji)械性(xing)能不了(le)解,從而(er)使租賃設備形成大馬拉小車而(er)增(zeng)加(jia)了(le)費用(yong)。
2.目前尚無設備租賃標準化格式合同文本,造(zao)成(cheng)租賃合同不嚴(yan)密,履行中發生(sheng)糾(jiu)紛。
雙方在簽(qian)訂合(he)同(tong)時,由于對(dui)大(da)型機械使(shi)用(yong)風險(xian)意(yi)識不強,合(he)同(tong)缺乏準確性、嚴密性,對(dui)設備返(fan)還狀況(kuang)和(he)完整性沒有嚴格的界定。
3. 設(she)備操(cao)作人員隨機(ji)而來,但機(ji)械日常維修由誰負責在合同中未說清楚(chu),造成設(she)備在現場管理不善(shan),使(shi)設(she)備租、管、用脫(tuo)節。
租(zu)(zu)賃設(she)備進入施工現(xian)(xian)場(chang)后,承租(zu)(zu)方(fang)對設(she)備的使用(yong)(yong)管理不善(shan)(shan),施工方(fang)案不完善(shan)(shan)和未(wei)制定租(zu)(zu)賃設(she)備現(xian)(xian)場(chang)管理辦法,致使設(she)備閑置,降低使用(yong)(yong)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要選(xuan)擇好租賃公(gong)司(si),還(huan)不可對(dui)合(he)同(tong)馬虎。否則后期出現(xian)問題將是(shi)一個很大的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