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(cun)在(zai)的主(zhu)要問題如下(xia):
1.租賃前(qian)雙(shuang)方(fang)調研(yan)深度不夠(gou),從而造成決策失誤。
如事(shi)前認為租賃(lin)設備比較合算,而實際施工中由于某些原因致使租賃(lin)時間(jian)延(yan)長(chang)或工作(zuo)量增(zeng)加,導致租賃(lin)費(fei)用大增(zeng);
由于對施(shi)工機械性(xing)能(neng)不了(le)(le)解,從而使租賃設備形成大馬拉小車而增加了(le)(le)費用。
2.目前尚無設(she)備租賃標準化格式合同文本,造成(cheng)租賃合同不嚴密,履行中發生糾(jiu)紛(fen)。
雙方在簽訂合同時,由于對大(da)型機械使(shi)用風險意(yi)識不強,合同缺(que)乏準確性、嚴密性,對設備返(fan)還(huan)狀況和完整性沒有嚴格的(de)界定。
3. 設備操(cao)作人員隨機而來,但機械日常維修由誰(shui)負責在(zai)合(he)同中(zhong)未說清楚,造成(cheng)設備在(zai)現(xian)場管理(li)不善,使設備租(zu)、管、用脫節。
租賃設備(bei)進入(ru)施(shi)工現場(chang)后,承租方對(dui)設備(bei)的使用管理不善,施(shi)工方案不完善和未制定(ding)租賃設備(bei)現場(chang)管理辦法,致使設備(bei)閑置,降(jiang)低使用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(bu)僅要選(xuan)擇好租(zu)賃公司(si),還不(bu)可對(dui)合同馬虎。否則后期出現問題將是(shi)一個很大的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