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的(de)主要問題如(ru)下:
1.租賃前(qian)雙方(fang)調(diao)研深度(du)不夠,從而(er)造成決策(ce)失誤(wu)。
如事前認為租(zu)賃設備比較合算,而(er)實際(ji)施工中由(you)于某些原因(yin)致(zhi)使租(zu)賃時間延長(chang)或工作量(liang)增加,導致(zhi)租(zu)賃費用大增;
由于對施工機械性能不了解,從(cong)而使租賃設備形成大馬拉小車而增(zeng)加(jia)了費用。
2.目前尚無設(she)備租(zu)賃(lin)標準化格式合(he)同文本,造成租(zu)賃(lin)合(he)同不(bu)嚴(yan)密(mi),履行中發生糾紛(fen)。
雙方在簽訂合同時,由于對大型機械(xie)使用風險意識不強,合同缺乏準(zhun)確性(xing)(xing)、嚴(yan)(yan)密性(xing)(xing),對設備返(fan)還狀(zhuang)況(kuang)和完整(zheng)性(xing)(xing)沒有嚴(yan)(yan)格的(de)界定(ding)。
3. 設備(bei)操作人員隨機而來,但機械日常維修(xiu)由誰負責在(zai)合同中未說清楚,造成設備(bei)在(zai)現場(chang)管(guan)理不善,使設備(bei)租、管(guan)、用脫節。
租(zu)(zu)賃(lin)設備進入施工現場后,承租(zu)(zu)方對設備的使用管理(li)不善,施工方案不完善和未制(zhi)定租(zu)(zu)賃(lin)設備現場管理(li)辦法,致(zhi)使設備閑置,降(jiang)低使用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(jin)要選擇好租(zu)賃公司,還不可(ke)對合同(tong)馬虎。否則(ze)后期出現問題將是一(yi)個(ge)很大(da)的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