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的主要問題(ti)如下:
1.租賃前雙方調研深度不夠(gou),從而(er)造(zao)成決策失誤。
如事前(qian)認為租賃設備比(bi)較合算,而(er)實際施工中由于(yu)某些原因致使租賃時間延(yan)長或工作量(liang)增(zeng)加,導致租賃費用大增(zeng);
由于對施工機械性能不了解(jie),從而(er)(er)使租(zu)賃設備形成(cheng)大馬拉小車而(er)(er)增加了費用(yong)。
2.目前尚(shang)無設備租賃標準化格式合(he)同(tong)文本,造成租賃合(he)同(tong)不(bu)嚴密,履行中發生糾紛。
雙方在簽(qian)訂合(he)同時,由于對(dui)大型機械使用風(feng)險(xian)意識不強,合(he)同缺乏準確(que)性、嚴(yan)密性,對(dui)設(she)備返還(huan)狀況和(he)完(wan)整(zheng)性沒有嚴(yan)格(ge)的界定。
3. 設備操作人(ren)員隨機而來,但機械(xie)日(ri)常維修由誰負責在合同中未說清楚,造成設備在現場管理不(bu)善,使(shi)設備租(zu)、管、用脫節。
租(zu)賃(lin)設備進(jin)入(ru)施工現場后,承租(zu)方對設備的使(shi)用管(guan)理不善,施工方案不完善和未制定租(zu)賃(lin)設備現場管(guan)理辦(ban)法,致(zhi)使(shi)設備閑置,降(jiang)低(di)使(shi)用效率(lv)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(bu)僅要選擇好租(zu)賃公司,還不(bu)可對合同馬虎(hu)。否則(ze)后期出現問題將是一個很大的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