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(cun)在(zai)的主要問題如(ru)下:
1.租賃前雙方調(diao)研(yan)深(shen)度不夠(gou),從而造成決策失誤。
如事前認為(wei)租賃設備比(bi)較合(he)算,而實際施工(gong)中由(you)于某些(xie)原因致(zhi)使租賃時間延長或(huo)工(gong)作量(liang)增(zeng)加,導致(zhi)租賃費用大增(zeng);
由于對施工機械性能不了解,從而使租(zu)賃設備形(xing)成大馬拉小(xiao)車而增加了費用(yong)。
2.目(mu)前(qian)尚無設備租(zu)賃(lin)標準化格式合同文本,造成租(zu)賃(lin)合同不嚴密,履行中(zhong)發生糾紛。
雙方在簽訂合同(tong)時,由于對(dui)大型(xing)機械使(shi)用(yong)風險意(yi)識不強,合同(tong)缺乏準確性、嚴密性,對(dui)設(she)備返(fan)還狀況和(he)完整性沒有(you)嚴格的界定(ding)。
3. 設備操作人員隨機(ji)而來,但機(ji)械日常(chang)維修由誰(shui)負(fu)責在合同(tong)中未說清楚(chu),造成(cheng)設備在現場(chang)管理不善,使設備租、管、用脫(tuo)節。
租(zu)賃設備(bei)進入(ru)施(shi)工現(xian)場后(hou),承租(zu)方(fang)對設備(bei)的使(shi)用(yong)管理(li)不(bu)善,施(shi)工方(fang)案不(bu)完善和(he)未制定(ding)租(zu)賃設備(bei)現(xian)場管理(li)辦(ban)法(fa),致使(shi)設備(bei)閑置,降(jiang)低使(shi)用(yong)效率(lv)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要選擇好租賃公司,還不可(ke)對合同馬(ma)虎。否則后期(qi)出現問題將是(shi)一個很(hen)大的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