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(zhong)存(cun)在的(de)主(zhu)要問題(ti)如下:
1.租(zu)賃(lin)前(qian)雙方(fang)調研深度不夠,從而(er)造成決(jue)策失誤。
如事(shi)前認(ren)為租賃(lin)設備比較合算,而實際施工(gong)中由于某(mou)些原因(yin)致使租賃(lin)時間(jian)延長(chang)或工(gong)作量增(zeng)加,導致租賃(lin)費用大增(zeng);
由(you)于對施工機械性能不了解(jie),從而使(shi)租(zu)賃設備(bei)形成(cheng)大馬拉小車而增加了費用(yong)。
2.目前尚無(wu)設(she)備租賃標準化格式合(he)同文本,造成租賃合(he)同不嚴密,履(lv)行中(zhong)發生糾紛(fen)。
雙方在簽訂合(he)同時,由于對大型機械使(shi)用風險意(yi)識不強,合(he)同缺乏(fa)準確性、嚴(yan)密(mi)性,對設備返還狀況和完整性沒有嚴(yan)格的界定。
3. 設(she)備操作(zuo)人員(yuan)隨機而來,但機械(xie)日常(chang)維(wei)修由誰負責在合同中未(wei)說清(qing)楚,造成設(she)備在現(xian)場管理不善,使設(she)備租、管、用脫節(jie)。
租賃設(she)備(bei)(bei)進入(ru)施工現場后(hou),承(cheng)租方對設(she)備(bei)(bei)的使(shi)用管理(li)不善(shan),施工方案不完善(shan)和未制定租賃設(she)備(bei)(bei)現場管理(li)辦法,致使(shi)設(she)備(bei)(bei)閑置,降低使(shi)用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要選擇好租(zu)賃公司,還不可對合同馬虎。否則后期出現(xian)問題將是一個(ge)很大的麻煩(fan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