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(zai)的主(zhu)要問題如下:
1.租賃前雙方調研深度不夠,從而造成決策失誤。
如(ru)事前(qian)認為租(zu)賃(lin)(lin)設備(bei)比較合算,而(er)實際施(shi)工中由于某些原因致使租(zu)賃(lin)(lin)時間延長或工作量增加,導致租(zu)賃(lin)(lin)費用(yong)大(da)增;
由于對施工(gong)機(ji)械性能不了(le)解,從而使租賃設備形成大馬拉小車(che)而增加了(le)費用。
2.目前尚無設備(bei)租賃標準化格式合同(tong)文本,造成租賃合同(tong)不嚴密,履行中發生糾紛。
雙方(fang)在簽訂合(he)同(tong)時,由于對大型機械使(shi)用風險意識不強,合(he)同(tong)缺乏準確性(xing)、嚴(yan)密(mi)性(xing),對設備返還狀況和完整性(xing)沒(mei)有(you)嚴(yan)格的界定(ding)。
3. 設(she)備操(cao)作人員隨機而來,但機械日常維修由誰負責在合同中未說清楚,造成(cheng)設(she)備在現場管(guan)理不善(shan),使設(she)備租(zu)、管(guan)、用脫節。
租賃(lin)設備(bei)進入施工(gong)現場后,承租方(fang)對(dui)設備(bei)的使(shi)用(yong)管理(li)不善(shan),施工(gong)方(fang)案不完(wan)善(shan)和(he)未(wei)制定租賃(lin)設備(bei)現場管理(li)辦法,致(zhi)使(shi)設備(bei)閑置,降低使(shi)用(yong)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(shi),不僅要(yao)選(xuan)擇(ze)好租賃公司(si),還不可對合同馬虎。否則(ze)后期出(chu)現問題(ti)將是一個很大的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