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(zhong)存(cun)在的主要(yao)問題如下:
1.租賃前雙方(fang)調研深(shen)度不夠,從而造(zao)成決策失誤。
如事前(qian)認為租賃設備比較合算,而實際施(shi)工中由于某些(xie)原因致(zhi)使租賃時(shi)間延長或工作量增加,導致(zhi)租賃費用(yong)大增;
由(you)于對(dui)施工機械(xie)性(xing)能(neng)不了解,從而(er)使租賃設備形成大馬拉小車而(er)增(zeng)加(jia)了費用。
2.目前尚無設備租賃(lin)標準(zhun)化(hua)格式(shi)合同文本,造成租賃(lin)合同不嚴(yan)密,履(lv)行中發生糾紛。
雙方在(zai)簽訂合同(tong)時(shi),由于對大型機械使(shi)用風險意識不強(qiang),合同(tong)缺乏準確性(xing)(xing)、嚴(yan)密性(xing)(xing),對設(she)備返還狀況和完整性(xing)(xing)沒有(you)嚴(yan)格的界定。
3. 設備操作人員隨機而來(lai),但機械(xie)日常維修由(you)誰負責在合同中未(wei)說清楚,造成設備在現場管理不善,使設備租、管、用(yong)脫節。
租(zu)賃設(she)(she)備(bei)(bei)進入施(shi)工現(xian)場(chang)后(hou),承租(zu)方對(dui)設(she)(she)備(bei)(bei)的使用管理(li)不善,施(shi)工方案不完善和未制定租(zu)賃設(she)(she)備(bei)(bei)現(xian)場(chang)管理(li)辦(ban)法,致使設(she)(she)備(bei)(bei)閑置,降低使用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(shi),不僅要選擇好租賃公司(si),還不可對合同馬虎(hu)。否則(ze)后期出現(xian)問題將是(shi)一個很大的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