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如下(xia):
1.租賃前(qian)雙方調研深度不夠,從而造成決策失誤(wu)。
如事前(qian)認為(wei)租賃(lin)(lin)設備比較合算,而(er)實際施(shi)工(gong)(gong)中由于某些原因致使租賃(lin)(lin)時間延長(chang)或工(gong)(gong)作量增加,導致租賃(lin)(lin)費用(yong)大增;
由于對施工(gong)機(ji)械性能(neng)不(bu)了解(jie),從而使租賃設備形成大馬拉小車而增加(jia)了費用。
2.目(mu)前尚(shang)無設備租(zu)賃(lin)標(biao)準(zhun)化(hua)格式(shi)合同(tong)文本,造成(cheng)租(zu)賃(lin)合同(tong)不嚴密(mi),履行中發生(sheng)糾紛。
雙方在簽訂合(he)同(tong)時(shi),由于(yu)對大型機械(xie)使用風險(xian)意識不強,合(he)同(tong)缺乏準確性、嚴密性,對設備返還狀(zhuang)況和完(wan)整性沒有嚴格的界(jie)定。
3. 設(she)(she)備(bei)操作人員隨機而來,但機械日常維修由誰負責在合同中未說(shuo)清楚,造成設(she)(she)備(bei)在現場管(guan)理(li)不(bu)善,使(shi)設(she)(she)備(bei)租、管(guan)、用脫(tuo)節。
租賃設備進入施(shi)工現場(chang)后,承租方對(dui)設備的使(shi)用(yong)管理不(bu)善,施(shi)工方案不(bu)完善和未制定租賃設備現場(chang)管理辦法(fa),致使(shi)設備閑置,降低(di)使(shi)用(yong)效(xiao)率(lv)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(shi),不(bu)僅要(yao)選擇好租賃公司,還(huan)不(bu)可對合同(tong)馬虎。否(fou)則后期(qi)出現問題將是(shi)一個很(hen)大(da)的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