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的(de)主要問題如下:
1.租賃前雙方(fang)調研深度不夠(gou),從而造成決策失誤(wu)。
如(ru)事前(qian)認(ren)為(wei)租賃設(she)備比較合算(suan),而實際施(shi)工中由于某些原因致使租賃時間延(yan)長或工作量增(zeng)加,導致租賃費(fei)用大增(zeng);
由于對(dui)施工(gong)機械性能(neng)不(bu)了解,從而使租賃設備形成大馬拉小(xiao)車而增(zeng)加了費用。
2.目(mu)前尚(shang)無(wu)設備租賃標準(zhun)化格式合同文本,造成租賃合同不(bu)嚴密(mi),履行中發生(sheng)糾紛。
雙方(fang)在簽訂合同(tong)時(shi),由(you)于對(dui)大型機械使用(yong)風險意識不(bu)強,合同(tong)缺乏準(zhun)確性(xing)、嚴(yan)密(mi)性(xing),對(dui)設備返還狀(zhuang)況和完(wan)整性(xing)沒有嚴(yan)格的界定(ding)。
3. 設(she)備操(cao)作人員隨機而來,但機械(xie)日(ri)常維修(xiu)由誰負責(ze)在(zai)合同(tong)中(zhong)未說清楚,造成設(she)備在(zai)現場管理不善,使設(she)備租(zu)、管、用脫節。
租(zu)賃設(she)備(bei)進(jin)入施(shi)工現場后,承租(zu)方對(dui)設(she)備(bei)的使用管理(li)(li)不善(shan),施(shi)工方案不完善(shan)和未制(zhi)定租(zu)賃設(she)備(bei)現場管理(li)(li)辦法,致使設(she)備(bei)閑置,降低(di)使用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要(yao)選(xuan)擇好(hao)租賃公(gong)司(si),還不可對合同馬(ma)虎。否則后期出現問題將是一個很大(da)的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