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的主要(yao)問題如下:
1.租賃前雙方(fang)調研深度不(bu)夠,從(cong)而造(zao)成決(jue)策(ce)失誤。
如事前認為租賃設(she)備比較(jiao)合算,而實(shi)際(ji)施工中由于某些(xie)原因致使租賃時(shi)間(jian)延長或工作量增加,導致租賃費用大增;
由于對施工機(ji)械性(xing)能(neng)不(bu)了解,從(cong)而使(shi)租賃設備(bei)形成大馬拉小車(che)而增加了費用。
2.目前尚無(wu)設備租(zu)賃(lin)標準化格式(shi)合同文本,造成(cheng)租(zu)賃(lin)合同不(bu)嚴密,履行中發生糾紛。
雙方在(zai)簽訂(ding)合同(tong)時,由(you)于對(dui)大型(xing)機械使用風險意識不(bu)強,合同(tong)缺(que)乏準確(que)性、嚴密性,對(dui)設備返還狀況和完整(zheng)性沒(mei)有嚴格的界定。
3. 設備(bei)操作人員隨機而來,但機械日常維修由誰負責(ze)在合同中未(wei)說清楚(chu),造成設備(bei)在現(xian)場管(guan)理不(bu)善,使設備(bei)租、管(guan)、用脫節。
租賃設(she)備進(jin)入施工(gong)(gong)現(xian)場后,承租方(fang)對設(she)備的(de)使用管(guan)理(li)不善,施工(gong)(gong)方(fang)案(an)不完善和未(wei)制定租賃設(she)備現(xian)場管(guan)理(li)辦法,致(zhi)使設(she)備閑置(zhi),降低(di)使用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要選擇好租賃(lin)公司(si),還不可對(dui)合同馬虎。否則后期出現問(wen)題將是一個(ge)很大的(de)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