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(zai)的主要問題如(ru)下:
1.租賃(lin)前雙方調研(yan)深度不夠,從而造(zao)成決策失誤。
如事前認為(wei)租賃設(she)備比較合算,而(er)實際(ji)施工中由(you)于某(mou)些(xie)原因致使租賃時(shi)間延長或工作量增加,導致租賃費用大增;
由(you)于(yu)對施工機械性能不了(le)解,從而使(shi)租(zu)賃設備(bei)形成大馬(ma)拉小車而增加了(le)費用。
2.目前(qian)尚無設(she)備租賃標準化格式合(he)同文本(ben),造(zao)成租賃合(he)同不嚴(yan)密,履(lv)行中發生糾紛。
雙方(fang)在(zai)簽訂合同時(shi),由(you)于對大(da)型機械使用風險(xian)意識不(bu)強,合同缺(que)乏準確(que)性、嚴密(mi)性,對設備返(fan)還狀況和完整性沒有嚴格的界定。
3. 設(she)備操(cao)作人(ren)員隨機(ji)(ji)而來,但機(ji)(ji)械日常維(wei)修由(you)誰(shui)負責(ze)在合同中未說清楚,造成設(she)備在現場管理不善(shan),使設(she)備租、管、用脫節(jie)。
租(zu)賃設備(bei)進(jin)入施工現(xian)場后,承租(zu)方(fang)對設備(bei)的使(shi)用管理不善(shan),施工方(fang)案不完善(shan)和未制定租(zu)賃設備(bei)現(xian)場管理辦(ban)法,致使(shi)設備(bei)閑置,降低使(shi)用效率(lv)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要選(xuan)擇好租賃公(gong)司,還不可對合同馬虎。否則后期(qi)出現問(wen)題將是(shi)一(yi)個很大的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