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(zhong)存在的主要問題如(ru)下(xia):
1.租賃(lin)前雙方(fang)調研(yan)深(shen)度不(bu)夠,從而(er)造(zao)成決策失(shi)誤。
如(ru)事前認為(wei)租(zu)賃(lin)(lin)設備(bei)比較(jiao)合算,而(er)實際施工中由于某些(xie)原因致(zhi)使(shi)租(zu)賃(lin)(lin)時(shi)間延(yan)長或(huo)工作量增(zeng)加,導致(zhi)租(zu)賃(lin)(lin)費用大增(zeng);
由于對施工機械性能不了解,從而使租賃(lin)設備形(xing)成大(da)馬拉小車而增加了費用。
2.目前尚(shang)無設備租(zu)賃標(biao)準化格式合同文(wen)本,造成租(zu)賃合同不嚴密,履行中發生糾紛(fen)。
雙(shuang)方在簽訂合(he)同時,由(you)于(yu)對大型機械使用風險意識不強,合(he)同缺乏(fa)準確性、嚴密性,對設備返還狀況和(he)完整性沒有嚴格(ge)的界定。
3. 設(she)備操作人(ren)員隨機而來,但(dan)機械日常維(wei)修由誰負責在合同中未說清楚,造成(cheng)設(she)備在現(xian)場管(guan)理(li)不善,使(shi)設(she)備租、管(guan)、用(yong)脫節(jie)。
租(zu)賃設(she)備(bei)進(jin)入施(shi)工現場后,承租(zu)方對設(she)備(bei)的使(shi)用(yong)管理不(bu)善,施(shi)工方案不(bu)完善和(he)未制定租(zu)賃設(she)備(bei)現場管理辦法,致使(shi)設(she)備(bei)閑置,降低(di)使(shi)用(yong)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(shi),不僅(jin)要選擇好租賃(lin)公司,還不可對合(he)同馬虎。否則(ze)后期(qi)出現問(wen)題將是一個很大的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