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(zai)的主(zhu)要問(wen)題如下:
1.租賃前雙(shuang)方調研深度不夠,從(cong)而(er)造成(cheng)決(jue)策(ce)失誤。
如(ru)事前認(ren)為租賃(lin)設備比較合算,而實際施工(gong)中(zhong)由于某(mou)些原因致使租賃(lin)時(shi)間延長或工(gong)作量增加,導致租賃(lin)費用大增;
由于對施工(gong)機械性能不(bu)了解,從而(er)使租賃(lin)設備形成(cheng)大馬拉小車而(er)增加(jia)了費(fei)用。
2.目(mu)前尚(shang)無設備租(zu)賃(lin)標準化格式合(he)同文本(ben),造成租(zu)賃(lin)合(he)同不嚴(yan)密(mi),履行中發生糾紛。
雙方在簽(qian)訂合同(tong)時,由于對大型機械使用風險意識(shi)不強(qiang),合同(tong)缺乏準確性、嚴密性,對設(she)備返還(huan)狀況和完整性沒有(you)嚴格(ge)的(de)界(jie)定。
3. 設(she)備(bei)操作人(ren)員隨(sui)機(ji)而來,但機(ji)械日常維修(xiu)由誰負責在合(he)同(tong)中未(wei)說清(qing)楚,造成設(she)備(bei)在現場(chang)管理不(bu)善,使(shi)設(she)備(bei)租、管、用(yong)脫節(jie)。
租(zu)賃設(she)備(bei)進入施工(gong)現場后,承租(zu)方(fang)對設(she)備(bei)的(de)使用(yong)管理不善,施工(gong)方(fang)案不完(wan)善和未(wei)制定(ding)租(zu)賃設(she)備(bei)現場管理辦法,致使設(she)備(bei)閑置,降低使用(yong)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(shi),不僅要選擇好租(zu)賃公(gong)司,還(huan)不可(ke)對(dui)合(he)同馬虎(hu)。否則后期出現問(wen)題將是一個很大的麻(ma)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