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的主要(yao)問(wen)題如下:
1.租賃前雙方調研深度不(bu)夠,從而造(zao)成決策失誤(wu)。
如事(shi)前(qian)認為租賃設備(bei)比較(jiao)合算,而實(shi)際(ji)施工中由于某些原因致使(shi)租賃時間延長或(huo)工作量增加,導(dao)致租賃費用(yong)大增;
由于對施工機械性能不了解(jie),從而使(shi)租賃設備形成大(da)馬(ma)拉小車而增加了費用。
2.目(mu)前尚無(wu)設備租賃(lin)標(biao)準化(hua)格式合同文本,造成租賃(lin)合同不嚴(yan)密,履行中發生糾紛。
雙方(fang)在簽訂合(he)同時(shi),由于對大型機械使用風險意識不強,合(he)同缺乏準確性(xing)、嚴密性(xing),對設備返還(huan)狀況和完(wan)整性(xing)沒有嚴格的界定。
3. 設(she)備操作人員隨機而來,但機械日(ri)常維(wei)修由誰(shui)負責在(zai)合(he)同中未說(shuo)清楚(chu),造成(cheng)設(she)備在(zai)現場管理不善,使設(she)備租、管、用脫節。
租(zu)賃(lin)設備(bei)進(jin)入施工現場后(hou),承租(zu)方(fang)對設備(bei)的使(shi)用(yong)管(guan)理不善,施工方(fang)案不完(wan)善和未制定租(zu)賃(lin)設備(bei)現場管(guan)理辦法(fa),致使(shi)設備(bei)閑(xian)置,降低使(shi)用(yong)效率(lv)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要選擇好租賃公司,還不可對合同馬虎。否則后期(qi)出現問題將(jiang)是一個(ge)很大的(de)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