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(cun)在的主要問題如下:
1.租賃前雙方調研深(shen)度不夠,從而造成決(jue)策失誤。
如事(shi)前認為租(zu)賃設備比較合算,而實際施工中(zhong)由于某些原(yuan)因致使租(zu)賃時間延長或(huo)工作量增(zeng)加,導(dao)致租(zu)賃費用大增(zeng);
由于對施(shi)工機械性能不了解,從(cong)而(er)使租賃(lin)設備(bei)形成大(da)馬(ma)拉(la)小車而(er)增加了費用。
2.目前尚無設(she)備租(zu)賃標準化格(ge)式合同文本(ben),造成租(zu)賃合同不嚴密,履行中發(fa)生糾(jiu)紛。
雙方在簽訂合(he)同時,由于對大(da)型(xing)機(ji)械使用風險(xian)意(yi)識不強(qiang),合(he)同缺乏準確性、嚴(yan)密性,對設備(bei)返還狀況和完整(zheng)性沒有(you)嚴(yan)格的(de)界定。
3. 設備操作(zuo)人員(yuan)隨機(ji)而(er)來,但(dan)機(ji)械日常維修由誰(shui)負責在合同中未說清楚,造(zao)成設備在現場管理不善(shan),使設備租(zu)、管、用脫節。
租賃設(she)備(bei)進入施工現(xian)場后(hou),承租方對設(she)備(bei)的使用管(guan)理不(bu)善,施工方案不(bu)完善和未(wei)制(zhi)定租賃設(she)備(bei)現(xian)場管(guan)理辦法,致(zhi)使設(she)備(bei)閑(xian)置,降低(di)使用效(xiao)率(lv)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要(yao)選(xuan)擇好租賃公司,還不可對合同馬虎。否則后期出現問(wen)題將是(shi)一個很大的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