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的主要問題(ti)如下:
1.租賃(lin)前雙(shuang)方調研(yan)深度不夠,從而造成(cheng)決策失誤。
如事(shi)前認(ren)為租賃(lin)設備比較合算,而實際施工(gong)中由于某些原因致(zhi)使租賃(lin)時間延長或工(gong)作量增加(jia),導致(zhi)租賃(lin)費(fei)用(yong)大增;
由于對施工機械性能不了解,從而(er)(er)使租(zu)賃設備形(xing)成大馬拉(la)小車(che)而(er)(er)增加了費用。
2.目前尚無設備(bei)租賃標準化格式合同(tong)文本,造成租賃合同(tong)不(bu)嚴密(mi),履行中(zhong)發(fa)生糾紛(fen)。
雙方在簽(qian)訂合同時,由于對大型機械使用風險意識不強(qiang),合同缺乏準確性(xing)、嚴(yan)密性(xing),對設備(bei)返(fan)還(huan)狀況和完整性(xing)沒有嚴(yan)格的界定。
3. 設備操作(zuo)人(ren)員隨機而(er)來,但機械日常維修由誰負責在合同中未說清(qing)楚,造成設備在現(xian)場管理不善,使設備租、管、用脫節(jie)。
租(zu)(zu)賃(lin)設備進入施工現場后,承租(zu)(zu)方對設備的使用管理(li)不(bu)善(shan)(shan),施工方案(an)不(bu)完善(shan)(shan)和未制定租(zu)(zu)賃(lin)設備現場管理(li)辦法,致使設備閑置,降低使用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(jin)要選擇好租(zu)賃公司,還不可對合同馬虎。否則后期出現(xian)問題(ti)將是一個很(hen)大的麻(ma)煩(fan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