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的主要(yao)問題如下(xia):
1.租賃前雙方調研深(shen)度不夠,從而造成決策失誤(wu)。
如事前認為租賃設備比較合(he)算,而實際施(shi)工(gong)(gong)中由于某些原因致(zhi)(zhi)使租賃時間延長或工(gong)(gong)作(zuo)量增加,導致(zhi)(zhi)租賃費用大增;
由于(yu)對施工機械(xie)性能不了(le)解,從而(er)使租賃(lin)設備形成大馬拉小(xiao)車而(er)增加了(le)費用。
2.目前尚無設(she)備(bei)租賃(lin)標準(zhun)化格式合同文本(ben),造成租賃(lin)合同不(bu)嚴密,履行中發生糾紛。
雙方在簽訂合同(tong)時(shi),由于對大(da)型機械使用風險意識不強(qiang),合同(tong)缺乏準確(que)性、嚴密性,對設備返還狀況和(he)完(wan)整性沒有嚴格(ge)的界定。
3. 設(she)備操(cao)作人(ren)員隨機而(er)來,但機械(xie)日(ri)常(chang)維修由誰(shui)負責在(zai)(zai)合同(tong)中(zhong)未說(shuo)清楚,造成設(she)備在(zai)(zai)現場管理不善,使(shi)設(she)備租(zu)、管、用脫節。
租(zu)賃設備進入施工(gong)現(xian)場后,承租(zu)方對(dui)設備的使(shi)用管理(li)不善,施工(gong)方案不完善和(he)未制定租(zu)賃設備現(xian)場管理(li)辦法,致使(shi)設備閑置(zhi),降低使(shi)用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要(yao)選擇好租賃公司,還不可對合同馬(ma)虎。否(fou)則后期出現問題將是一個很大(da)的(de)麻(ma)煩(fan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