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(cun)在(zai)的(de)主要問題如(ru)下:
1.租賃前雙方調研(yan)深度不夠,從而造成決策失誤。
如(ru)事(shi)前(qian)認為租賃(lin)設(she)備比較合算,而實際施工(gong)中由于某些原因致使租賃(lin)時間延長或工(gong)作量(liang)增加,導致租賃(lin)費用(yong)大增;
由于(yu)對施工機械性(xing)能不了(le)解(jie),從(cong)而使(shi)租賃(lin)設備(bei)形成大馬拉小(xiao)車(che)而增加了(le)費用。
2.目前尚無設備租賃(lin)標準化格(ge)式合同(tong)文本,造(zao)成(cheng)租賃(lin)合同(tong)不嚴密,履行中發(fa)生(sheng)糾紛(fen)。
雙(shuang)方在簽訂合同時,由(you)于(yu)對(dui)大型機械使用風險意(yi)識不強(qiang),合同缺乏準確(que)性(xing)、嚴密性(xing),對(dui)設備返還狀況(kuang)和完整性(xing)沒(mei)有嚴格的界定。
3. 設備操作人員(yuan)隨機(ji)(ji)而來,但機(ji)(ji)械日常維修由誰負(fu)責在合同中未說清楚(chu),造成(cheng)設備在現場(chang)管理不善,使設備租(zu)、管、用脫節。
租(zu)賃設備進入施工(gong)現場后,承(cheng)租(zu)方對設備的(de)使(shi)用管理(li)不(bu)善,施工(gong)方案不(bu)完善和未制定(ding)租(zu)賃設備現場管理(li)辦(ban)法(fa),致使(shi)設備閑(xian)置,降(jiang)低使(shi)用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要選(xuan)擇好租賃公司,還不可對合同馬虎。否(fou)則后期(qi)出現問(wen)題將(jiang)是一個(ge)很大的麻(ma)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