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(zai)的(de)主(zhu)要問題如(ru)下:
1.租賃前(qian)雙方調研深度不夠(gou),從而造成決策(ce)失誤(wu)。
如事(shi)前認為租賃(lin)設備比(bi)較合算,而(er)實際施(shi)工(gong)中由于(yu)某(mou)些原因致(zhi)使租賃(lin)時間延長(chang)或工(gong)作量增加,導致(zhi)租賃(lin)費(fei)用大(da)增;
由于對(dui)施工機(ji)械(xie)性(xing)能不了(le)(le)解,從而(er)(er)使(shi)租(zu)賃設備形成大馬拉小車而(er)(er)增加了(le)(le)費用。
2.目前尚無設備租賃標(biao)準(zhun)化格式合同文本(ben),造(zao)成租賃合同不嚴密,履行中(zhong)發生糾紛(fen)。
雙方在(zai)簽訂合同(tong)時,由于對大型(xing)機械使用風險意識(shi)不強,合同(tong)缺乏準確(que)性(xing)、嚴密性(xing),對設備返還狀(zhuang)況和完整性(xing)沒有嚴格(ge)的界定。
3. 設(she)備(bei)操(cao)作(zuo)人員隨機而(er)來,但機械(xie)日(ri)常維修由誰負責在合同中(zhong)未說清楚,造成設(she)備(bei)在現場管理不善,使(shi)設(she)備(bei)租、管、用脫節(jie)。
租賃(lin)設(she)(she)備進入(ru)施(shi)工現場后,承租方對設(she)(she)備的使用(yong)管理不善,施(shi)工方案(an)不完善和未(wei)制定租賃(lin)設(she)(she)備現場管理辦法,致使設(she)(she)備閑置,降低使用(yong)效率(lv)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要(yao)選擇(ze)好(hao)租賃公司,還不可對合同馬虎(hu)。否則后期出現問(wen)題將(jiang)是一個很大的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