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(cun)在的(de)主(zhu)要問題如(ru)下:
1.租賃前雙(shuang)方(fang)調研深度不夠,從(cong)而造成決策失誤。
如事前認為租(zu)賃(lin)設備比較合算,而實際施(shi)工中由于某些原因致使租(zu)賃(lin)時間延長或工作量(liang)增加,導(dao)致租(zu)賃(lin)費(fei)用大增;
由于(yu)對施工機械性能不(bu)了解,從而(er)使(shi)租賃設備形成大馬拉小車而(er)增(zeng)加了費用。
2.目前(qian)尚無設備租賃(lin)標準化格式合同文本,造(zao)成租賃(lin)合同不嚴密,履行中(zhong)發生糾紛。
雙方在簽訂合(he)同(tong)(tong)時,由(you)于(yu)對大(da)型機械使用風險意(yi)識(shi)不強,合(he)同(tong)(tong)缺乏準確性、嚴(yan)密性,對設備返還狀況和(he)完(wan)整(zheng)性沒有嚴(yan)格的界(jie)定。
3. 設(she)備操作人員隨機而來,但機械日常維修由誰(shui)負責(ze)在合同中未說(shuo)清楚,造(zao)成(cheng)設(she)備在現(xian)場管理(li)不善,使設(she)備租、管、用(yong)脫節。
租(zu)賃(lin)設(she)備(bei)進(jin)入施(shi)工(gong)(gong)現場后,承租(zu)方對(dui)設(she)備(bei)的使(shi)用(yong)管理(li)不善(shan),施(shi)工(gong)(gong)方案不完善(shan)和(he)未制定租(zu)賃(lin)設(she)備(bei)現場管理(li)辦法,致使(shi)設(she)備(bei)閑置,降(jiang)低使(shi)用(yong)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要選擇好租賃(lin)公司,還不可對合同(tong)馬虎。否則后期出現問(wen)題將是一(yi)個(ge)很大的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