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的主要(yao)問題如下:
1.租賃前(qian)雙(shuang)方調研(yan)深度不夠(gou),從而造成決策失誤。
如事前認為租(zu)(zu)賃設備比較合(he)算(suan),而實際施(shi)工中由于(yu)某(mou)些原因致(zhi)使租(zu)(zu)賃時間延長或(huo)工作量增加,導致(zhi)租(zu)(zu)賃費用大增;
由(you)于對施工機(ji)械性能不(bu)了解(jie),從而使租(zu)賃設(she)備形成(cheng)大馬拉(la)小車(che)而增加了費(fei)用。
2.目前尚無(wu)設備租(zu)賃標準化格式(shi)合(he)同(tong)文本(ben),造(zao)成租(zu)賃合(he)同(tong)不嚴密,履行中(zhong)發(fa)生糾紛。
雙方在簽訂合同時,由于對大型(xing)機(ji)械使用風(feng)險意(yi)識不強,合同缺(que)乏準(zhun)確性(xing)(xing)、嚴密性(xing)(xing),對設備返還狀況和完整性(xing)(xing)沒有嚴格的(de)界(jie)定。
3. 設(she)(she)備(bei)操作人員(yuan)隨機而來(lai),但機械日常維修由誰(shui)負責在合(he)同中未(wei)說清楚,造成設(she)(she)備(bei)在現場管理不(bu)善,使設(she)(she)備(bei)租、管、用脫(tuo)節。
租賃設(she)備進入施(shi)工現場后,承租方對設(she)備的使用(yong)管理不善,施(shi)工方案不完善和未制定租賃設(she)備現場管理辦(ban)法,致使設(she)備閑置,降低使用(yong)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要(yao)選擇好(hao)租(zu)賃公司(si),還不可對合同(tong)馬(ma)虎。否則后(hou)期出現問題將是一個很(hen)大的(de)麻煩。